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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雄伟

教授 博士生导师

所属大学: 广东财经大学

所属学院: 法学院

个人主页:
https://law.gdufe.edu.cn/2008/1011/c7619a28564/page.htm

个人简介

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,教授,博士生导师(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导师),现任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、刑法学科带头人,担任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会副会长、广州市法学会刑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法律监督专家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专家等。

主持或参加的纵向、横向课题情况:

(1)主持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《药品安全事故犯罪中的监督过失研究》;

(2)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《风险社会中事故型犯罪的监督过失研究》;

(3)主持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《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》;

(4)主持广州市司法局课题《律师执业中的民事责任研究》;

(5)主持《汕尾市海砂管理条例》立法起草项目;

(6)主持《汕尾市稀有剧种保护办法》立法起草项目;

(7)主持《汕尾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》立法起草项目;

(8)主持《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立法起草项目;

(9)主持《汕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》立法起草项目;

(10)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《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研究》;

研究领域

中国刑法学、经济刑法学、企业刑事合规

近期论文

(1)《对中止犯处罚原则中“损害”概念之界定》,发表于《法学评论》2006年第1期;

(2)《清帝国对蒙古地区的刑事立法与司法特点研究》,发表于《法学评论》2012年第5期;

(3)《监督过失中因果关系的“二阶判断”》,发表于《政治与法律》2016年第5期;

(4)《论刑事违法所得没收的本质、内涵与计算方法》,发表于《政法论坛》2016年第5期;

(5)《论监督过失的限缩:以被允许的危险为视角》,发表于《社会科学》2016年第10期,被人大复印资料《刑事法学》2017年第2期全文转载;

(6)《论监督过失中信赖原则的运用——以风险社会下事故型犯罪为实证分析》,载《学术研究》2015年第10期;

(7)《论监督过失的体系定位、本质与类型》,载《广东社会科学》2015年第1期;

(8)《自招危险的紧急避险适用研究》,载《武汉大学学报》(哲学社会科学版)2007年第2期;

(9)《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视角下的刑法规制研究》,载《广州大学学报》(社会科学版)2018年第9期;

(10)《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中国展开——基于刑事判决的实证考察》,载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》2016年第4期;

(11)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司法认定的法教义学研究》,载《法治社会》2016年第3期;

(12)《法律诊所教育的新发展研究——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》,载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》2014年第3期。

出版专著教材情况:

(1)《紧急避险基本问题研究》(独著),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;

(2)《刑事案例诉辩审评:责任事故类犯罪》(副主编),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;

(3)《刑事法律实务》,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年;

(4)《刑事法律实务实验教程》,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