霍海红 照片

霍海红

教授

所属大学: 浙江大学

所属学院: 光华法学院

邮箱:
hhhzju@126.com

个人主页:
https://person.zju.edu.cn/0018225

个人简介

霍海红,吉林大学法学学士(2001)、硕士(2004)、博士(2008),2004年7月至2019年6月任教于吉林大学法学院。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,副院长,交叉法研究中心主任,《浙大法律评论》主编,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、学术委员会委员,证据理论专业委员会(筹)副主任。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、证据法,代表性研究主题为证明责任、诉讼时效。出版专著《证明责任的法理与技术》,在《法学研究》《中国法学》《中外法学》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。主持国家社科基金、教育部等项目多项。曾获得教育部第十五届霍英东高等院校青年基金奖、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学术奖励。 奖励荣誉 1. 教育部第十五届霍英东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奖·研究类(2016) 2. 第四届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·二等奖(2015) 3. 第三届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·二等奖(2012) 4. 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·三等奖(2018) 5. 吉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·二等奖(2012) 6.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·一等奖(2018) 7. 吉林省教育厅“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”称号(2013) 8. 浙江大学2019-2020学年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

研究领域

民事诉讼法 证据法 民事时效法

学术兼职

1.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、学术委员会委员 2.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证据理论专业委员会(筹)副主任。 3.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研究员。

近期论文

1.《执行时效期间的再改革》,《中国法学》2020年第1期。人大复印资料《诉讼法学•司法制度》2020年第5期转载。 2.《提高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论反思》,《中国法学》2016年第2期。人大复印资料《诉讼法学•司法制度》2016年第7期转载。 3.《证明责任配置裁量权之反思》,《法学研究》2010年第1期。 4.《论“重大误解且与事实不符”的自认撤销组合事由——从〈民事证据规定(2019)〉再出发》,《现代法学》2021年第1期。 5.《诉讼时效根据的逻辑体系》,《法学》2020年第6期。 6.《重思我国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改革》,《法律科学》2020年第1期。 7.《“优先保护权利人”诉讼时效理念的困境》,《法制与社会发展》2019年第4期。 8.《执行时效性质的过去、现在与未来》,《现代法学》2019年第2期。人大复印资料《诉讼法学•司法制度》2019年第8期转载。 9.《再论未定履行期限债权的诉讼时效起算》,《环球法律评论》2019年第1期。 10.《论共同危险行为规则之无因果关系免责——以<侵权责任法>第10条之解释为中心》,《中外法学》2015年第1期。 11.《撤诉的诉讼时效后果》,《法律科学》2014年第5期。 12.《胜诉权消灭说的“名”与“实”》,《中外法学》2012年第2期。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2012年第9期论点摘要。 13.《论我国撤诉规则的私人自治重构》,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》2012年第4期。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》2012年第5期摘编。 14.《诉讼时效延长规则之反省》,《法律科学》2012年第3期。人大复印资料《民商法学》2012年第8期转载。 15.《我国自认撤销规则的反思与重构》,《法商研究》2011年第6期。《法制日报》2012年2月8日,理论观点介绍。 16.《主观证明责任逻辑的中国解释》,《北大法律评论》第11卷第2辑,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。 17.《证明责任概念的分立论——基于中国语境的考察》,《社会科学》2009年第6期。 18.《对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多维反思》,《法制与社会发展》2008年第3期。人大复印资料《民商法学》2008年第8期转载。 19.《论我国诉讼时效效力的私人自治转向——实体与程序双重视角的观察》,《现代法学》2008年第1期。人大复印资料《诉讼法学•司法制度》2008年第5期转载。 20.《证明责任:一个功能的视角》,《北大法律评论》第6卷第2辑,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