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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春龙

副教授

所属大学: 中国海洋大学

所属学院: 法学院

邮箱:
yasenl@hotmail.com

个人主页:
https://law.ouc.edu.cn/2019/0909/c17607a258718/page.htm

个人简介

教育经历: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(2011),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(2014)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(2018)

研究领域

民事诉讼法学、证据法、强制执行法、仲裁法

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交叉问题、司法改革

学术兼职

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中国律师法学会理事 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会理事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 北京德恒(青岛)律师实务所律师

近期论文

《裁量型追加当事人制度的反思及优化》,载《中外法学》(CLSCI),2024年第2期。 《侵权按份责任诉讼形态研究——以<侵权责任法>第12条的司法适用为切入点》,载《现代法学》(CLSCI),2017年第5期。(复印报刊资料2017年第5期全文转载) 《当事人恒定原则的法理基础分析——兼论<民诉法解释>249条的适用》 ,载《当代法学》(CLSCI),2018年第4期。 《诉讼法视角下先诉抗辩权研究》,载《政治与法律》(CLSCI),2019年第3期。 《侵权补充责任诉讼程序研究——兼论侵权补充责任程序的二阶化构造》,载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》(CLSCI ),2017年第3期。 《内外关系视角下“相应的补充责任”诉讼程序再界定》,载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》(CLSCI ),2022年第3期。 《责任聚合下民刑交叉案件的诉讼程序——对“先刑后民”的反思》,载《法学杂志》(CLSCI ),2017年第2期,第二作者。(复印报刊资料2017年第9期全文转载) 《非正当当事人处理模式研究——兼论我国非正当当事人处理模式》,载《大连理工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(CSSCI),2017年第4辑。 《保证合同纠纷诉讼程序的检讨——兼论《民法典》实施后保证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》,载《法律适用》(CSSCI),2020年第21期。 《论民事共同诉讼的识别进路》,载《法律方法》(CSSCI集刊),2021年第2期。 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派生之诉当事人适格研究——基于7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》,载《南大法学》(CSSCI扩展),2022年第2期。 《限制高消费的制度嬗变与法理辨析》,载《交大法学》(CSSCI扩展),2022年第4期。 《电子送达的理论反思及其制度完善》,载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》(CSSCI扩展),2016年第6期。 《股东抽逃出资补充责任诉讼程序研究》,载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》(CSSCI扩展),2024年第2期。 《民法上补充责任诉讼形态研究》,载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》(CSSCI扩展),2016年第2期,第二作者。 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问题研究》,载《法律适用》(CSSCI),2016年第7期,第二作者。 《民事诉讼抗辩另案处理的实践与反思》,载《政法学刊》,2022年第1期。 《仲裁专业化的微观考察——以仲裁委员会主任的选任为切入点》,载《商事仲裁与调解》,2022年第3期。 《保证合同纠纷是否受主合同仲裁条款约束问题研究》,载《北京仲裁》,2016年第1辑。 《人民检察院提起消费公益诉讼范围分析》,载《人民检察》,2016年第7期,第二作者。 《仲裁协议中“程序前置”条款效力研究》,载《北京仲裁》,2018年第4期。 《再论非正当当事人的识别及其处理模式——兼论我国非正当当事人处理模式构建的合理性》,载《海峡法学》,2015年年第1期。 《补充责任适用程序研究——以《侵权责任法》第37条、第40条为核心》,载《云南大学学报(法学版)》,2014年第3期。 《论主观证明责任的独立品格》,载《天津法学》,2014年第2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