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拴林 照片

崔拴林

教授 博士

所属大学: 南京师范大学

所属学院: 法学院

个人主页:
http://law.njnu.edu.cn/info/1094/3609.htm

个人简介

崔拴林,男,1977年4月出生,山西兴县人。山西财经大学法学学士(1999年)及法学硕士(2002年),厦门大学民法学博士(2005年),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教授。出版学术专著两部,发表论文二十余篇,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、教育部项目各一项。

主要教育与工作经历

1.1995年至2002年,于山西财经大学,获法学学士与法学硕士学位;

2.2002年至2005年,于厦门大学,获法学博士学位。

3.2005年至今,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工作。

主要科研成果

主持课题:

1.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“民法视野下的动物法律地位研究”(项目批准号:08JC820025);

2.2008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“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下的动物法律地位研究”(项目批准号:08SJD8200015);

3.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“论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”(项目号19FFXB067)。

近期论文

(一)主要论文

1.《对“质疑”的反思——与孟勤国教授商榷》,载《法学》2000年第8期;

2.《对民法的哲学诠释的思考——以徐国栋教授的民法典结构设计理论研究》,徐国栋主编:《罗马法与现代民法》(第四卷)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;

3.《论自然人权利能力制度的法哲学依据——以近代德意志法系私法制度为对象》,载《金陵法律评论》2007年秋季卷;

4.《动物法律地位刍议——私法视野下的分析》,《河北法学》2008年第3期;

5.《死者法律地位刍议——以国外的死者形象权制度为主要考察对象》,载《山西师大学报》2008年第3期;

6.《私法中的人格范畴含义辨析》,载《法律科学》2008年第4期;

7.《国家所有权性质问题研究——针对国有资本的分析》,载《河北法学》2008年第9期;

8.《康德法哲学视野下的“动物权利论”批判》,载《时代法学》2010年第4期;

9.《论我国私法人法律理念的缺陷与修正——以公法人理论为主要视角》,《法律科学》2011年第4期;

10.《理性的遮蔽与主体的迷失》,《江海学刊》2011年第5期;

11、《动物权利论的双重逻辑指谬——三论汤姆·雷根之理论的缺陷》,《金陵法律评论》2011年秋季卷;

12、《论动物福利概念的内涵——动物客体论语境下的分析》,《河北法学》2012年第2期;

13、《私法主体范围扩张背景下的动物主体论批判》,《当代法学》2012年第4期;

14、《论意定代理授权行为的取消——兼释<民法总则>第173条第2项前半句》,《法学家》2019年第2期;

15、《法律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再探讨——以法律行为之效力来源为问题导向的分析》,《江海学刊》2020年第5期;

16、《法律行为所创个别规范的效力来源再探讨——凯尔森的“规范三段论否定说”之反思》,《法治现代化研究》2020年第6期;

17、《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对抗规则的法理与适用——兼释<民法典>第225条》,《法学家》2021年第2期;

18、《论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中的归类》,《东南大学学报(哲社版)》2021年第5期。

(二)专著

1《论私法主体资格的分化与扩张》,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;

2《动物地位问题的法学与伦理学分析》,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。